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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羅織經》新譯(全本)

維真氏 2009 8

酷吏時代須牢記——多行不義必自斃,惡人自有惡人磨。

【譯者按】本人對《羅織經》部分原文的理解與坊間可見的譯文有所不同,所以重新

譯過。不當之處,歡迎指正;如轉發、引用、刊載本譯文,務請說明出處。

《羅織經》著者來俊臣等均為唐武則天時期的酷吏。史載:來俊臣本雍州一無賴,因

誣告陷害朝廷重臣及諸王侯,被武則天賞識重用, 「授朝散大夫,拜侍御史」。他夥

同黨羽羅織罪名,實施酷刑,害人無數,最終也落得個斬首滅族的下場。網上和書刊

中已有許多對《羅織經》及來俊臣的分析和評述,本人對《羅織經》感觸最深的是其

露骨。也許正因為該文毫不掩飾地論述種種陰險毒辣的手段,標榜與傳統道德相悖的

價值觀,所以才能成為「酷吏秘籍」。當今,文化之普及,信息之便捷,思想之活躍,

都與原著者所處朝代有天壤之別。出此判斷,相信《羅織經》的讀者自會鑑別善惡,

「識破伎倆、反奸防騙,汲取有益的東西」(原譯註者馬樹全先生語)。

關於古文翻譯上的技術問題,見本文後記。

 

閱人卷第一

原文:

人之情多矯,世之俗多偽,豈可信乎?子日:「巧言、令色、足恭,左丘明恥之,丘亦

恥之。」恥其匿怨而友人也。人者多欲,其性尚私。成事享其功,敗事委其過,且聖

人弗能逾者,概人之本然也。多欲則貪,尚私則枉,其罪遂生。民之畏懲,吏之懼

禍,或以斂行;但有機變,孰難料也。為害常因不察,致禍歸於不忍。桓公溺臣,身

死家衰;夫差存越,終喪其吳。親無過父子,然廣逆恆有;恩莫逾君臣,則莽奸弗

絕。是以人心多詐,不可視其表;世事寡情,善者終無功。信人莫若信己,防人毋存

幸念。此道不修,夫庸為智者乎?

譯文:

第一篇 識人真面

人的性情多嬌揉造作,世間習俗盡虛假偽裝,怎麼能信呢?孔子說:「甜言蜜語、和顏

悅色、畢恭畢敬,這種態度,左丘明認為可恥,我也認為可恥。」最令人瞧不起的

是,本來心懷怨恨,卻偏要裝出熱情友善的樣子。

人的慾望多多,本性自私自利。事情成功了便享受功勞,事情失敗了便推諉過錯,即

便聖人也難以克服這一弱點,大概人之本性就是如此吧。慾望太多則貪婪,崇尚私利

則枉法,罪孽由此而生。

百姓害怕懲罰,官吏恐懼災禍,或許因此而收斂自己的妄行;只是人會隨機變換花

招,誰都難以預料。

形成危害常常因為疏於考察,造成禍患往往由於心慈手軟。齊桓公過份信賴寵臣,以

致慘死,家族衰敗。吳王夫差不忍滅掉越國,最終亡了自己的國家。

至親之情莫過於父與子,可是像楊廣那樣的逆子總是存在。恩賜之豐莫勝於君對臣,

但是像王莽那樣的奸臣從未斷絕。

因此說,人心多含狡詐,不能光看外表;世間冷暖,缺少情義,慈善家最終成就不了

功名。

相信別人不如相信自己,防範他人不要心存僥倖。不研習這個門道,哪能稱得上是個

有智慧的人啊?

 

事上卷第二

原文:

為上者疑,為下者懼。上下背德,禍必興焉。上者驕,安其心以順。上者憂,去其患

以忠。順不避媚,忠不忌曲,雖為人詬亦不可少為也。上所予,自可取,生死於人,

安能逆乎?是以智者善窺上意,愚者固持己見,福禍相異,咸於此耳。人主莫喜強

臣,臣下戒懷妄念。臣強則死,念妄則亡。周公尚畏焉,況他人乎?上無不智,臣無

至賢。功歸上,罪歸己。戒惕弗棄,智勇勿顯。雖至親亦忍絕,縱為惡亦不讓。誠如

是也,非徒上寵,而又寵無衰矣。

譯文:

第二篇 侍候上司

上司疑心重,下屬恐懼多。上下離心背德,禍事必然發生。

高高在上的人驕橫,順從可使其心安;高高在上的人憂慮,忠誠能消其憂患。表現順

從無需避諱逢迎諂媚,表示忠誠不必忌諱醜陋不端,即使遭眾人憎罵,仍要我行我

素,甚至變本加厲。

上頭的賞賜,儘管拿來享用,自己的性命都捏在主子手裏,怎能違背其意志呢?因

此,智者善於窺探上峰意圖,愚人只會固執己見,他們福禍不同,訣竅就在於此啊!

當主子的都不喜歡臣屬勢力強大,當臣子的要戒除心中的非分之想。為臣者追求權勢

必將走上絕路,心存妄念無異於自掘墳墓。周公旦(功高位尊)尚且懼怕,何況是普通人

呢?

上司沒有不聰明的,下屬再賢良也不為過。功勞屬於主子,罪過留給自己。常懷戒備

警惕之心,不要張揚你的智慧和勇氣。

雖為至親至愛,也要忍痛斷絕關係;縱遇罪孽惡行,也不要站出來指責。

如果真能如此行事,不僅能得寵,而且可以一而再,再而三地被層層上峰寵下去。

 

治下卷第三

原文:

甘居人下者鮮。御之失謀,非犯,則篡耳。上無威,下生亂。威成於禮,恃以刑,失

之縱。私勿與人,謀必辟。幸非一人,專固害。機心信隱,交接靡密,庶下者知威而

畏也。下附上以成志,上恃下以成名。下有所求,其心必進,遷之宜緩,速則滿矣。

上有所欲,其神若親,禮下勿辭,拒者無助矣。人有所好,以好誘之無不取;人有所

懼,以懼迫之無不納。才可用者,非大害而隱忍。其不可制,果大材而亦誅。賞勿

吝,以墜其志。罰適時,以警其心。恩威同施,才德相較,苟無功,得無天耶?

譯文:

第三篇 治理下屬

沒什麼人甘願處於下屬地位。統治若不講方法謀略,不是下面冒犯上面,就是下面篡

奪上面的權力。

上面沒有威嚴,下面就會亂來。威嚴出自禮制,依賴於刑律,喪失在姑息縱容之中。

私密之事切勿吐露給他人,謀劃計議必須避人耳目。不可單單寵愛一人,寵信專一必

定帶來危害。

機謀心思必須隱藏不露,與人交往不得過份親密,以使下屬感知你的威嚴而心生敬

畏。

下屬依附上司才能達成志向,上司依靠下屬才能成就功名。下屬提出要求,必懷進升

願望,升遷宜緩慢安排,快了他便滿足不前。

領導者打算支使人,神態要親切,對下以禮相待,切勿橫加斥責,將人拒之門外,那

可就無人幫助你了。

人人都有喜好的事物,以此利誘,沒有不歸順的;人人都有懼怕的事物,以此威逼,

沒有不降服的。

有才能可用之人,只要不危害大局,對其要容忍克制;凡不可駕馭之人,雖能擔當大

任,也必須治罪懲處。

賞賜不要吝嗇,藉此削弱其意志;懲罰要及時,以此阻嚇其異心。恩惠與刑罰同時施

用,才能與品德相互權衡,假如這樣還不見成效,該不會是老天與你作對吧?

 

控權卷第四

原文:

權者,人莫離也。取之非易,守之尤艱;智不足弗得,謀有失竟患,死生事也。假天

用事,名之順也。自絕於天,敵之罪也。民有其愚,權有其智。德之不昭,人所難附

焉。亂世用能,平則去患。盛世惟忠,庸則自從。名可易,實必爭;名實悖之,權之

喪矣。嗜權逾命者,莫敢不為;權之弗讓也,其術乃極。機為要,無機自毀;事可

絕,人倫亦滅。利祿為羈,去其實害;賞以虛名,收其本心。若此為之,權無不得,

亦無失也。

譯文:

第四篇 掌控權力

權力,是人不可或缺之物。獲取權力不容易,守住權力尤為艱難。智慧不足,權力不

來,謀劃失當,終生災患,這可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呀!

借「替天行道」的名義行事,名正言順;而「逆天而行,自取滅亡」,是扣在敵人頭上

的罪名。

庶民自有愚昧的地方,當權者自有高明之處。不宣揚你的恩德,眾人很難依附順從

啊。

動亂之年啟用能臣強將,平定之後則清除他們以絕後患;昌盛時期只用忠順之臣,國

運庸弱時他們自會依從效命。

名份可以改變,實權必須力爭;名份與實權相背離,權力也就喪失掉了。

愛權力勝過愛性命的人,沒什麼事不敢幹;權力若不讓出,他奪權的手段將無所不用

其極。

籌划算度最為關鍵,不懂機謀,自取滅亡;事情可以做絕的時候,用不着顧忌什麼君

臣父子,骨肉親情,統統可以趕盡殺絕。

用錢財爵祿約束臣屬,以阻其聚勢成害;用虛職空銜賞賜下屬,以收其本性野心。

照此行事,什麼權力都可獲得,也都不會喪失。

 

制敵卷第五

原文:

人皆有敵也。敵者,利害相衝,死生弗容;未察之無以辨友,非制之無以成業。此大

害也,必絕之。君子敵小人,亦小人也。小人友君子,亦君子也。名為虛,智者不計

毀譽;利為上,愚者惟求良善。眾之敵,未可謂吾敵;上之敵,雖吾友亦敵也。親之

故,不可道吾親;刑之故,向吾親亦棄也。惑敵於不覺,待時也。制敵於未動,先機

也。構敵於為亂,不赦也。害敵於淫邪,不恥也。敵之大,無過不知;禍之烈,友敵

為甚。使視人若寇,待親如疏,接友逾仇,縱人之惡余,而避其害,何損焉?

譯文:

第五篇 克敵制勝

人人皆有敵。所謂敵人,就是與自己存在利害衝突,勢不兩立的人。覺察不到敵人就

無法分辨朋友,不能制服敵人就無法成就事業。在此疏失,危害極大,必須予以杜

絕。

君子與小人為敵,君子便成了小人;小人與君子交友,小人就變為君子。名聲都是虛

的,智慧之人不計較名聲好壞;利益至高無上,愚痴之士只求行善積德。

眾人之敵,不能講就是我的敵人;上司的政敵,雖然是自己的朋友,也要當敵人看

待。對於親朋的故交,可不能講自己與他關係密切;遇到受刑之人的舊友,即便他主

動向我親近,也要棄之不理。

迷惑敵人,使其不能察覺有你這個對手的存在,這叫靜待時機;在敵人動手之前將其

制伏,此稱搶得先機。編造犯上作亂的罪行以構陷敵人,罪名要夠得上「極惡不赦」;

編織淫亂邪惡的事情以誣害敵手,惡名要夠得上「寡廉鮮恥」。

要論何時敵人的威脅最大,莫過於不見敵人蹤影之時;要論何種災禍的損失最大,視

敵為友的下場最為慘烈。假如把旁人都當成賊寇,冷遇親人就像偶遇路人,怒待友人

勝似面對仇敵,縱然因此遭人厭惡,卻能避免視敵為友帶來的危害,這能算得上什麼

損失呀!

 

固榮卷第六

原文:

榮寵有初,鮮有終者;吉凶無常,智者少禍。榮寵非命,謀之而後善;吉凶擇人,慎

之方消愆。君命無違,榮之本也,智者捨身亦存續。後不乏人,榮之方久,賢者自苦

亦惠嗣。官無定主,百變以悅其君。君有幸臣,無由亦須結納。人孰無親,罪人慎察

其宗。人有賢愚,任人勿求過己。榮所眾羨,亦引眾怨。示上以足,示下以惠,怨自

削減。大仇必去,小人勿輕,禍不可伏。喜怒無蹤,慎思及遠,人所難圖焉。

譯文:

第六篇 鞏固地位

榮譽地位,蒙恩受寵,總有個開始,然而能善始善終者少而又少。吉凶福禍,變化無

常,有頭腦的人能避災減禍。

地位和恩寵並非命運所定,積極謀取才有好的結果;吉凶福禍,擇人上門,謹慎小心

方能消災免禍。

君王命令,絕不違抗,這是榮譽地位的根本,智慧之人寧肯犧牲自己也要使其存續下

去。後繼有人,榮譽與地位方可持久,賢明的人情願自己吃苦也要使其惠及子孫。

為官者沒有固定的主子,需隨機應變以取悅不同的主人。君王都有寵幸的臣屬,即便

門路不通,也須設法和他們攀上關係,交結朋友。任何人都有三親六故,懲罰人,得

罪人,必先仔細察訪他的宗親背景。

人都有賢明和呆愚之處,任用人不能要求他們處處比自己高明。

榮譽地位讓眾人羨慕,也能引起眾人怨恨。對上要表示心滿意足,對下要施以恩惠,

怨恨自然就會減少。

仇家宿敵必須剷除,猥瑣小人切勿輕視,這樣隱患便不會釀成災禍。

喜怒哀樂,不露聲色,深思熟慮,着眼長遠,這樣就不容易遭人算計了。

 

保身卷第七

原文:

世之道,人不自害而人害也;人之道,人不恕己而自恕也。君子惜名,小人愛身。好

名羈行,重利無虧。名德不昭,毀謗無損其身;義仁莫名,姦邪不以為患。陽以贊

人,置其難堪而不覺;陰以行私,攻其諱處而自存。庶人莫與官爭,貴人不結人怨。

弱則保命,不可作強;強則斂翼,休求盡善。罪己宜苛,人憐不致大害;責人勿厲,

小惠或有大得。惡無定議,莫以惡為惡者顯;善無定評,勿以善為善者安。自憐人

憐,自棄人棄。心無滯礙,害不侵矣!

譯文:

第七篇 保全自身

人不會自我傷害,只會被他人傷害,這叫立世之道;別人不寬恕自己,只能自我寬

恕,此稱為人之道。

君子珍惜名聲,小人愛惜自身。追求名聲的人束手束腳,注重利益的人永不吃虧。

不去彰顯美名德行,誣衊誹謗便傷不到自身;不去標榜正義仁愛,就不會遭姦邪勢力

的敵視反對。

公開誇獎讚美他人,將其捧到盛名難負的地步,這樣他便失去警覺;暗中散佈私隱醜

聞,專門攻擊他人諱忌之處,這樣有利於保存自我。

百姓不與官吏爭鬥,顯貴不與他人結怨。弱者首先保證生存,不可逞強顯能;強者務

必收斂鋒芒,凡事留有餘地。

責備自己寧可苛刻加碼,讓人同情憐憫並無大礙;指責他人不要過份嚴厲,小恩小惠

也許能辦大事。

怎樣算醜惡,沒有固定的說法,並不把惡行看成醜惡的人,地位顯赫;什麼是美善,

也無固定的評判,並不把善行視為美善的人,日日安穩。

自我憐惜,別人才會憐惜你;自我厭棄,別人就會厭棄你。

一旦沒有了良心牽絆,突破了道德障礙,你便練就了百毒不侵之功!

 

察奸卷第八

原文:

奸不自招,忠不自辨。奸者禍國,忠者禍身。無智無以成奸,其智陰也。有善無以為

奸,其知存也。智不逾奸,伐之莫勝;知不至大,奸者難拒。忠奸堪易也。上所用

者,奸亦為忠;上所棄者,忠亦為奸。勢變而人非,時遷而奸異。其名難恃,惟上堪

恃耳!好惡生奸也。人之敵,非奸亦奸;人之友,其奸亦忠。道同方獲其利,道異惟

受其害。奸有益,人皆可為奸;忠致禍,人難以為忠。奸眾而忠寡,世之實也;言忠

而惡奸,世之表也。惟上惟己,去表求實,奸者自見矣。

譯文:

第八篇 察辨奸人

姦邪之人不會自行招認,忠良之人不會自詡爭辨。

奸臣禍國殃民,忠臣禍己殃身。沒有智慧不能成為奸臣,奸臣的智慧都屬陰謀詭計。

心存良善的人幹不了壞事,因為善人的良知無時不在。聰明才智壓不住陰謀詭計,於

是討伐奸雄難以取勝;良知不能作用於一切,所以奸賊壞人防不勝防。

記住,忠與奸的標籤是可以掉換的。本歸奸詐之流,因為被上面重用,照樣被譽為忠

臣;原屬忠良之類,因為被君王罷黜,依然被貶為奸臣。權力更迭,對人的評價跟會

着變化;時過境遷,姦邪的定義也有所不同。名聲好壞,不足為憑,是忠是奸,只有

君王說了才能算數!

記住,姦邪之名出自人們的好惡。被眾人敵視厭惡的人,本非圖謀不軌,也會被視為

姦邪壞人;被眾人視為同志朋友,原本虛偽奸詐,也能被當成忠良好人。合群同道方

能從中牟利,離群叛道只會招引災禍。

耍奸犯科能得實際利益,所以人人都可能當奸臣;忠誠無私往往引禍上身,因此人們

難以做忠臣。壞人眾多,好人稀少,此的確為世間現實。句句表忠,聲聲罵奸,這不

過是世間表象。

何謂奸人,一要看上面的旨意,二要靠利己的判斷,拋去表象,探求實質,奸人自然

就會顯現出來了。

 

謀劃卷第九

原文:

上不謀臣,下或不治;下不謀上,其身難晉;臣不謀僚,敵者勿去。官無恆友,禍存

斯須,勢之所然,智者弗怠焉。料敵以遠,須謀於今;去賊以盡,其謀無忌。欺君為

大,加諸罪無可免;枉法不容,縱其為禍方懲。上謀臣以勢,勢不濟者以術。下謀上

以術,術有窮者以力。臣謀以智,智無及者以害。事貴密焉,不密禍己;行貴速焉,

緩則人先。其功反罪,彌消其根;其言設謬,益增人厭。行之不輟,不亦無敵乎?

譯文:

第九篇 講求謀劃

君王不用權謀駕馭下屬,眾臣恐難治理;臣屬不用計謀應對君王,官階難以晉升;官

吏不用智謀對付同僚,不能剷除敵手。

官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,仕途中凶禍四伏,無時不在,這是爭權奪勢造成的必然結

果,智慧之人對此切不可懈怠。

若要提前料知敵人動向,必須現在就着手謀劃;剷除仇敵務必乾淨徹底,施用計謀不

能顧忌重重。

欺君之罪,罪大惡極,以此罪名誣陷對手,令其無可赦免;貪贓枉法,法度不容,聽

任敵手行惡成害,而後問罪不遲。

君王倚仗權勢統治臣屬,權勢不足要講策略權術。下屬憑藉機巧計謀對付君王,計謀

用盡需以實力抗衡。臣子官吏相互鬥智角謀,智謀不夠便要加以陷害。

行事貴在機密,走漏風聲必定引禍上身;行動貴在迅速,緩慢拖拉則讓他人佔先。

將其功勞成就顛倒成罪行過錯,徹底挖掉他的立足根基;將其言談話語編排成謬論邪

說,使人不斷增加對他的厭惡憎恨。

策劃不止,計謀不斷,這樣不就打遍天下無敵手了嗎?

 

問罪卷第十

原文:

法之善惡,莫以文也,乃其行焉;刑之本哉,非罰罪也,乃明罪焉。人皆可罪,罪人

須定其人。罪不自昭,密而舉之則顯。上不容罪,無諭則待,有諭則逮。人辯乃常,

審之勿憫,刑之非輕,無不招也。或以拒死,畏罪釋耳。人無不黨,罪一人可舉其

眾。供必無缺,善修之毋違其真。事至此也,罪可成矣。人異而心異,擇其弱者以攻

之,其神必潰。身同而懼同,以其至畏而刑之,其人固屈。憐不可存,憐人者無證其

忠。友宜重懲,援友者惟招其害。罪人或免人,罪難為亦為也!

譯文:

第十篇 問罪之法

法典的好壞,不看怎樣論述,而看怎樣執行;刑典的宗旨,不在如何罰罪,而在如何

定罪。

是人便可加上罪名,興師問罪必落實罪人。罪行不會自動顯露,密信舉報可揭露罪

行。

君王不會容忍犯罪,沒有諭旨先耐心等待,有了詔令就逮人收監。人犯自辯,歷來常

見,審訊不得心存憐憫,動刑切莫心慈手軟,如此審案,沒有不招認的。若因拒不認

罪而被刑訊致亡,用畏罪尋死來解釋即可。

人人都會拉幫結派,給一人定罪,便可檢舉其同黨共犯。供詞不得存在缺陷,要認真

修補,切勿有違其真實可信。案子辦到如此程度,罪名便可以成立了。

人不同,心不同,專揀意志薄弱者加以攻擊,其精神肯定崩潰。肉體同,痛楚同,專

挑人最懼怕之處嚴刑拷問,此人犯必定屈服。

憐憫之心不可存留,憐憫他人便不能證明自己的忠誠。朋友更宜從重懲處,幫朋友開

脫只會給自身招來禍害。問罪還是免罪?治人以罪當然難於免人罪責,不過再難也得

干!

 

刑罰卷第十一

原文:

致人於死,莫逾構其反也;誘人以服,非刑之無得焉。刑有術,罰尚變,無所不施,

人皆授首矣。智者畏禍,愚者懼刑;言以誅人,刑之極也。明者識時,頑者辯理;勢

以待人,罰之肇也。死之能受,痛之難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親,罰

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;證不可得,偽其證率真。刑有不及,陷無不

至;不患罪無名,患上不疑也。人刑者非人也,罰人者非罰也。非人乃賤,非罰乃

貴。賤則魚肉,貴則生死。人之取捨,無乃得此乎?

譯文:

第十一篇 施用刑罰

要想置人於死地,最有效莫過誣其謀反;要想誘逼人屈服,不施酷刑難使其就範。施

刑要講方法技巧,懲罰貴在靈活多變,各種手段統統用起來,什麼樣的人都會低頭認

罪。

知書達理的人畏懼災禍,愚昧無知的人害怕酷刑;用語言誅殺罪人,這是最高的行刑

手段。

明智者自會認清時務,愚頑者一味強辭辯理;拿陣勢威懾犯人,這是動用刑罰的開

始。

有人可以接受死亡,卻難以承受痛苦,用刑要選人們最不堪忍受之處動手。有身份的

人耐不得屈辱,人們還都擔心株連親屬,懲罰就從人們最不心甘之處下刀。

人不願認罪,那就在原控之上罪加一等;拿不到罪證,那就逼真地偽造罪行證據。套

不上刑則就加以誣陷,任何罪行都可編造出來;不用怕定罪無名,只怕上面不會產生

猜疑。

受刑者會詆毀治罪的人,執法者會指責懲罰不公。只會沖人叫罵的人低賤,能挑判罰

毛病的人高貴。對付低賤者,可以放手凌辱折磨他;遇見高貴者,則用生死來威脅

他。分清人之貴賤,手段的取捨問題豈不就迎刃而解了嗎?

 

瓜蔓卷第十二

原文:

事不至大,無以驚人。案不及眾,功之匪顯。上以求安,下以邀寵,其冤固有,未可

免也。榮以榮人者榮,禍以禍人者禍。榮非己莫恃,禍惟他勿縱。罪無實者,他罪可

代;惡無彰者,人惡以附。心之患者,置敵一黨;情之怨者,陷其姦邪。官之友,民

之敵;親之友,仇之敵。敵者,無常也。榮之友,敗之敵;賤之友,貴之敵。友者,

有時也。是以權不可廢,廢則失本,情不可濫,濫則人忌;人不可密,密則疑生;心

不可托,托則禍伏。智者不招己害,能者尋隙求功。餌之以逮,事無悖矣。

譯文:

第十二篇 瓜葛關係

事情不搞得轟轟烈烈,就不能令人震驚矚目。案子若不能牽涉多人,功勞就無法彰顯

易見。上面要的是安定,下面求的是寵信,案中固然存在冤情,那也是在所難免嘛!

榮譽,是賞賜者給予才能享受的;災禍,是禍害者犯罪才會遭受的。不屬自己的榮譽

切莫拿來自恃,屬於他人的罪過切勿寬縱放過。

對需要定罪但尚無真憑實據者,可用別的罪名代替;對需要懲罰但還夠不上罪行昭彰

者,用他人的惡行補足。對於離心叛道的人,可設法誣其為敵之同黨;對情感上怨恨

的人,可編造奸詐邪惡的行為加以構陷。

官宦的朋友,是庶民的敵人;親屬的朋友,是仇家的敵人。所謂敵人,並非是一成不

變的。榮顯時的朋友,敗落時就是敵人;貧賤時的朋友,富貴時就是敵人。所謂朋

友,也是會因時而異的。

因此說,權力不可放手,放棄權力就失掉了立身之本;感情不可濫用,隨意表露感情

便會遭人忌恨。交往不可過密,過於親密就會讓人疑竇叢生。心聲不可坦露,心意和

盤托出將致禍患四伏。

聰明人不會引禍上身,能耐人專鑽空子求功。下餌引誘,上鈎逮捕,事情沒有不順理

成功的!

【翻譯後記】

1. 原文依據:吉林攝影出版社 2005 5 月第二版《羅織經》(原著者:來俊臣,注釋

者:馬樹全)。本人未考證過「羅織經」手抄本原跡,但依照自己的理解判斷,對原文

做了兩處修訂,在引用的原文中以下劃線標出。標點方面的改動就不一一指出了。

2. 翻譯力求在準確、通順的基礎上,體現原文風格,並以初中畢業水平能讀懂為準。

所謂原文風格,就本人水平所見主要是官方駢體加實用格言,用典不多,辭藻也夠不

上華麗,所以翻譯時用了一些重複拼湊的辦法示其工整,顯其實在,讀者見仁見智

吧。

3. 原文可用的字詞,維真氏在譯文中儘量再現。

4. 儘量從原著者的立場考慮用詞的褒貶問題。

5. 譯文中保留了《羅織經》一書中馬樹全先生的部分譯文。

6. 本人翻譯《羅織經》始於 2009 7 14 日,曾分六輯在網易維真氏博克中發表,

至同年 8 13 日修改完畢後,合成此譯文全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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